首页 > 调研视察

调研视察

关于全州食品安全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8 10:24:07

 

    今年45 月份,通过深入全州八个县(市)40余家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视察、定点抽查、专题座谈等方式,对全州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调研。报告如下:

    一、我州食品安全的现状

全州现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9179户,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单位368户,流通经营企业1803户,食品个体工商户24224户,餐饮服务单位6471户。农产品加工企业6199户,养殖小区429个,专业农场1128个,定点屠宰场50个,食品相关产品经营单位311个(见表一)。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1071名(见表二)。近年来,全州上下不断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州委州政府连年将食品安全列入全州“民生工程”,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表一:全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统计表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食品流通经营企业

食品个体工商户

餐饮服务单位

(含工地、机关企业学校)

农产品加工企业

养殖小区

专业农 场

畜禽定点屠宰场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延吉

81

1080

6970

1446

689

5

28

6

5

珲春

55

335

3135

755

466

13

145

7

2

图们

22

171

869

445

58

30

85

3

2

敦化

53

10

5186

1462

2854

39

214

10

137

和龙

36

51

767

604

1068

20

99

4

0

龙井

33

74

1401

489

80

229

288

6

2

汪清

37

58

2323

820

530

55

114

8

1

安图

51

24

1770

450

454

38

155

6

162

合计

368

1803

22421

6471

6199

429

1128

50

311

 

表二:全州食品监管人员统计表

 

实际编制数

在编人员

空编数

 

行政

事业

总数

行政

事业

州直

55

52

106

0

6

延吉

255(工勤36

76

300

17(工勤编空6

13

珲春

148

57

187

16

2

图们

94

40

122

1

14

敦化

200(工勤24

114

281(事业98,工勤21

17(工勤编空3

16

和龙

正在进行部门整合。(三定方案行政编制52个,工勤4个,事业单位未列)

龙井

139(工勤15

54

149

31

13

汪清

137(工勤13

44

144

23

14(工勤6个)

安图

97(机关工勤10

53(参公6

134

10(机关工勤1

6

                 

 

(一)深化改革,完善机制

    州及县(市)政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截止目前,州本级食药监管机构整合了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交叉职能,人员和资产划转以及监管职责定位等事宜已初步落实。县(市)机构合并基本完成。同时,州及县(市)政府相继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从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入手,制定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了社会监督网和信息平台、监测预警网络和风险评估体系,强化监管协作机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日常监管、重点整治和联合执法,基本形成了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食品安全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  

  (二)强化领导,齐抓共管

目前,我州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多个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农业、质监、畜牧等职能部门主动创新工作思路,在探索监管举措上有所作为。全州上下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珲春、敦化、安图、延吉先后被评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延吉市新兴工业集中区和敦化市现代医药产业园区分别被评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园区。州内有一半县(市)进入省级示范行列,占全省示范总数的35%,为吉林省之首。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开展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查违法违规案件。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和质量抽验。今年上半年,共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验400余件次,其中合格395件次,不合格5件次,合格率为98.8%二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2015年上半年,累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580户,查处206件违规违法案件。三是迅速有效查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2014年,全州共查破食品刑事案件9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0余人。四是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及信息报送制度,组织开展食物中毒应急演练,提高各相关部门在突发食物中毒事件中的综合协调和处理能力。

(四)延伸触角,群防群治

为了扩大社会监管力量,2014年,州政府制定出台了《延边州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设立100万元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举报奖励资金,成为我省率先实施举报奖励的地区,2015年奖励资金增加至200万元。自《办法》实施以来共受理群众举报703件,发放奖励资金近20万元,受奖励人员31人次。今年上半年,通过群众举报,敦化市查处货值60余万元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汪清查处的收售病死牛肉案,抓获嫌疑人19人,刑拘2人。

(五)广泛宣传,提高意识

通过发放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公开销毁假冒伪劣食品、在新闻媒体开辟食品安全知识专栏等形式,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讲座、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普及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近年来,全州各级监管部门共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流通从业人员26万多人次,共发放各类食品宣传材料近30余万份(册),面对面宣传教育群众50余万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在全州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的情况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和解决。

(一)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需进一步增强

从源头上看,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些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淡漠,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产品召回、索证索票方面的制度执行不利。从监管环节上看,监管资金投入少,检测设备和技术落后,监管效率不高。执法不严情况时有发生,监管工作“救火式”特征还比较明显,突击的多,常规的少。从消费群体上看,相当一部分民众缺乏食品安全知识,对食品安全的辨别能力较低,质量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多数人出于怕麻烦、不知道投诉渠道等原因,不进行投诉举报。去年,全州共发放食品安全举报奖励15万元,只占100万元食品安全举报专项奖励资金的15%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进一步规范

我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点多面广规模相对较小,在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整体水平低。州内相当一部分企业规模不大,特点是“小、散、脏、乱、差”,缺乏生产合格食品的基本条件,食品安全难以保障。还有部分小企业没有QS认证,使用的食品标签极不规范,大多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有的挂靠、冒充使用大企业标识,致使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无法追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很难有效及时处置

2、地产“三小”企业监管难度大。地产“三小”无证、超范围经营较为普遍,有相当部分“三小”是按民族传统工艺操作,既不具备条件,又达不到标准。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现象。大部分农村小作坊更是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食品原料及成品的质量难以保证,很难取得相关证照。由于其隐匿性、流动性较强,不易发现。校园周边的小型或流动餐饮摊贩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比较普遍,有些早市、夜市及农村集贸市场管理混乱,垃圾成堆,污水横流,气味难闻,家禽售宰和小吃摊店混杂,“脏、乱、差”的问题十分突出。

    3、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违法现象高发频发。有些品牌企业责任人法律意识淡薄,不在产品质量上下功夫,只注重产品表面现状,造成了安全隐患。如金刚山食品有限公司、北兴糕点厂、延边伟业食品有限公司等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现象。上半年,全州食药监系统重点开展无证清查大行动,倒逼无证经营企业自动关停100余户,立案46件。

(三)监管体制需进一步完善

一方面,改革后,县(市)监管部门三局合一,面对的是上级三家主管单位,业务繁杂,有些业务还没有真正融合和规范。有些监管边缘问题无人过问,相互推诿。调研中,“市场上的活禽屠宰归谁管?”成为讨论的焦点,州、县(市)“两级”监管部门都说这是屠宰问题“不归我管”。畜牧部门则反映:定点屠宰是畜牧管,市场上屠宰属于经营行为不在职责范围;工商部门反映:市场经营是由工商局来监管,但屠宰就“不归我管”。现实情况是,此项工作一直由分管食品安全的县(市)长协调两个部门管,如果领导不出面“就没人管了”,这种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另一方面,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条令和规定不接地气,有的拿到县(市)和基层不够实用。按省里要求我州全面推广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调研中了解到,这一系统虽然有一定的优点,但还存在操作不够方便、网络不够通畅等缺点,而且费用太高(每年每户约1000元),企业反响很大。再如为饭店配备的油水分离器,效果确实很好,但有些县(市)没有及时回收分离出来的垃圾油,反而为收购地沟油的人提供了方便。再比如各县(市)对“三小”都没有科学统一的界定标准,多少产值、面积、规模、人员或达到什么标准是“三小”?上级没有标准,各地都是“自行其是”,致使对“三小”的监管仅局限于看卫生,查台账。

(四)监管保障能力严重不足

1、监管力量薄弱。我州虽然建立了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但是基层一线和最末端的体系建设还不尽人意。目前,食品监管系统空编情况十分严重,仅龙井市空编数就达44人。全州现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共1071名,平均年龄53岁,人员素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监管对象却达39000余家(不含药品),任务十分繁重。校园周边、早晚集市、建筑工地等食品安全事故多发区监管力量不够,过期食品仍然不能及时查处和销毁。一些乡(街)随意调整配备食品安全检测员、监督员和协管员到其他岗位,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出现空缺、盲区和漏洞,村屯(社区)原有的义务监督员队伍也几乎“名存实亡”。州及县()畜牧部门都未设立独立的畜禽屠宰监管机构。在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划转的改革中,除州本级1人、龙井市和安图县分别有2人划转外,其他6个县市均无人员划转。职能由商务划转到畜牧部门后,均由其他处()代管屠宰管理业务、工作人员也都是兼职。

2检验能力落后。首先是检验资质达不到标准。县(市)级的快速检测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州级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设备也不够先进,如需定量检测,就必须到省里送检。就拿畜牧检测来说,我州除了养殖环节用“瘦肉精”检测试剂对活畜尿液进行“瘦肉精”传统检测外,没有任何其它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对活畜也没有专用的接尿器材,采样十分困难。其它畜产品安全检测项目如饲料、兽药、肉蛋奶及内脏等都需委托省级或国家级检测中心完成。《食品安全法》规定肉品检测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从我州到省里来回路上最快也要810个小时左右,受工作时间等因素影响,很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次是检验机制不顺。目前各县(市)有检验能力的分别有农业、食药监、畜牧三家机构,各家设备圴不充足,再加上各部门的执法证件、执法服装、执法标准又不统一,导致在日常工作特别是办案时,存在不顺的现象。州内市场的粮食、果蔬、肉蛋奶等主要食品有地产和外进两部分(其中包括一少部分国外进口食品,以韩国、俄罗斯为主)。地产的由农业部门负责检测,外进的由食品监管部门检测。可事实上,地产农产品在进入市场前农业部门仅限于对土壤、水等产地环境进行监测,没有产出地安全报告。外地食品(包括进口食品)进入我州市场后,也只能靠快检设备和查看产出地的检测报告来作为监测标准。一旦发现问题,经过快检系统检测的结果又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能拒绝其进入市场而不能罚没销毁,这些问题食品又会进入其他市场,追溯难、执法更难。第三是检验经费得不到保障。改革行业垂直管理,各职能部门均有专项经费进行定期检验,大部分类别的食品可以保证每年2 次的抽检。变为地方管理后,原有费用全部由地方政府承担,由于各县(市)财力不均衡,有的县(市)办公经费和正常办案经费均没有保障,州本级在生产、流通和服务环节的检验经费以及400万元的快检经费也没有列入财政预算。致使一些食品的正常抽检、快检均无法完成。

(五)农村食品监管工作亟待加强

全州各乡镇无论是种植、养殖还是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隐患比较多。卫生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虽已挂牌成立,但权责不明确,工作制度也不健全。

食用农产品质量问题农业生产是食品生产、流通、消费链条的基础,生产环境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影响严重。一是农业生产污染。长期以来农民对使用化肥、农药、地膜已习以为常,过多使用的化肥、农药和地膜残留在农田中,使农产品生产环境污染严重。二是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垃圾污染。由于我州农村村落分散,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又很滞后,加之农民长期形成的随意倾倒垃圾的不良习惯,产生的生产(如废弃的木耳菌袋等)和生活垃圾持续递增,污染了农产品的生长环境。三是工业污染物不合理排放造成的污染。我州的几条主要河流如图们江、嘎呀河、海兰江等不同程度地受到工业废水、废渣污染。

病死畜禽流向餐桌问题。首先是补偿机制不完善。当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生猪定点屠宰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和800元的损失补偿,对散养生猪和其他畜禽以及运输和市场交易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也没有补偿规定。其次是畜禽养殖与保险衔接不完善。目前我州畜禽规模养殖场均未参加政策性保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得不到相应的保险补偿,那些小、散养殖场(户)为了减少损失就随意抛弃或出售病死畜禽。再次是无害化的处理费用高。根据当前各县(市)反映的综合情况来看,处无害化理一头50公斤的病死猪费用约为300元-600元,交给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的价格约为200元,都远远高于国家补助的80元钱,政府压力很大。基于以上三种原因,无害化处理工作得不到很好的落实。不法商贩或低价收购或捡拾这些被乱抛乱弃的病死畜禽加工后回流到餐桌。仅去年,就通过群众举报抓获贩卖病死畜禽犯罪嫌疑人100余名。

假冒伪劣及过期食品流向农村问题。农村大集和山村小商店,经营品种多而杂,食品、百货甚至畜禽混杂在一起,再加上经营者自律意识淡薄,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差,重价格而轻质量等种种原因,给不法商贩制假贩假提供了场所。经常会出现包装简陋的“三无”产品和过期食品。由于农村大集和食杂店比较分散和偏远,巡查监管耗时长,费用高,难度大,盲点多。加之多为自主经营,小本经营,即便查出问题,按照最低处罚标准执行,这些小商店也难以承受,致使相当部分农村经营商贩和食杂店达不到许可条件,可谓许可也难,取缔更难。

    三、对策及建议

    被誉为“史上最严厉食安法”的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颁布并将于101日起正式施行。这将为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提供了体制、制度保障。因此,全州上下要以学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为依托,逐步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方位提升我州的食品安全工作上新水平。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修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好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宣传,全面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力度,举办培训班,丰富学习培训形式,强化宣传教育措施,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方式,广泛宣传新《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组织食品企业从业者专题培训,切实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机构的监管意识、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对食品安全宣传的监督检查,严禁利用各种媒体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营造人人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坚持全程监管,严格依法整治

强化全过程监管。健全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各环节全过程的监管链条。一是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出台《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档案,强化农业生产环境污染源治理,打击非法使用高毒农药行为,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盛装器皿回收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产品质量溯源制度,将地产、外进食品均纳入监管范围,定期抽检定期公示,对不符合规划标准的屠宰场进行清理整合,坚决杜绝病死畜禽流向餐桌,从源头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准入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建立追溯体系,形成可倒查、可追责的体系,对不符合规定和违反程序的厂商要依法查处,坚决抑制抬高的违法生产经营势头。三是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探索推广适用的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向省里及时反映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操作不便、网络不畅、费用过高的问题。加大进口食品抽查力度和检查批次,坚决销毁过期和变质的食品,确保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四是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管。重点对生产和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原辅材料进行整治和规范。将油水分离器的后续程序衔接好,彻底根除地沟油的原料来源。要综合整治“三小”,根据《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符合条件的,核发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扶持规范,限期达标,不达标的坚决取缔。五是依法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推广敦化做法,建立安全、放心的食品流通和消费通道,支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鼓励食品生产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食品,保证农村市场的食品安全。

(三)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一是州政府法制办、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我州实际,尽快开展制定《延边州食品安全条例》的立法调研,依法制定配套制度。同时尽快制定州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监督管理、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的配套管理等办法。二是督导企业守法经营、承担主责,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和责任约谈制度,使“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通过可执行的制度设计加以落实。三是明确属地政府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制,继续强化州、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的职能,定期召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问题。四是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空白。完善和落实监管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玩忽职守、执法犯法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五是强化风险防控,完善食品监测评估体系。加强监测网络建设,提升监测评估能力,细化风险等级,逐步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分类监管。

    (四)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州、县(市)政府要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继续将食品安全纳入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推动政府责任的落实。一要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协调联动。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监督网络,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食品安全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加强部门间、区域间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二要用好举报奖励、舆论监督等手段,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志愿者作用,鼓励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三要建立健全定期巡查、检验检测等制度,继续扎实开展食品专项整治,使各项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对列入食品生产违法“黑名单”的企业要逐出食品行业,不得再进行生产和销售。

    (五)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保障

一是检测人员保障。在现有基础上,按编制选调补充人员,增加州、县(市)两级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力量,保证工作需要。在州本级及八个县()畜牧业管理部门设置相应的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及行政执法队伍。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的监管要求,成立州级食品安全网监中心并成立网监大队,定期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市场控制措施,加大对互联网违法行为的打击。二是检测经费保障。积极争取省对食品抽检专项经费支持,州、县(市)政府要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将食品检验、抽检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重点食品检验每年达到2次。三是检测设备保障。要逐步改善执法交通工具、检验检测装备、取证工具和信息化设备,解决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的慢等问题。尝试提升快速检测方法的法律地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执法依据。加大对市场建设投入,改善硬件、完善设施,提升水平。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将农业、畜牧、粮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检验检测职能整合,组建检验检测中心。四是检测质量保障。依托延边现有参茸、生物农药、食用菌三个国家级检验中心得天独厚条件,建立合作机制,对我州食品、农产品、畜牧产品进行送检。五是法律保障。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惩违法行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六是政策保障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补贴力度和范围。探索推进以延边黄牛为代表的养殖业政策性保险融资机制,解决养殖风险控制和融资难问题。坚持‘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将畜禽保险与无害化处理相衔接。并借当前全省推广无害化处理项目之机,州政府根据各县(市)财政差别,指导县(市)多方筹措并主动到省里争取宽松政策,保证补贴资金全部到位,力争每个县(市)均能建成一处综合型的无害化处理场。

总之,我州食品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要求,结合新《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从我州实际出发,探索科学有效的办法,按问题的轻重缓急,逐一解决如“监管队伍力量不足”等问题,逐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和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推动我州食品安全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