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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发言

创新提案办理工作方法 提升提案工作质量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14 08:58:58

 

创新提案办理工作方法

 

提升提案工作质量

 

提案委员会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是协助党和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离开了提案作用的发挥,就势必弱化政协职能的充分发挥。然而有再多、再好的提案,如果办理工作不到位,提案的作用就会弱化。

应当说,多年来,州委、州政府是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的,提案的作用也是明显的。虽然提案的办复工作实现了百分之百,但办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1、有些部门领导对提案的办理工作不重视,个别单位的领导根本没有重视,存在着严重的“应付了事”现象;2、有些部门领导把办理变成了纯粹的“办复”,把自己好好表扬了一大圈,可对于政协组织和委员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却不沾边;有的部门对于提案提出的问题能够解决但解决起来有点难度的,却借口推脱解决不了而一拖再拖;更有甚者,对政协委员不满意办理结果的,办理单位软磨硬泡,非要委员给予满意评价为止。由于存在上述问题,我们的提案办理工作结果是不太理想的。就拿去年说,提案完全办理、解决实际问题的只占提案总数的22%。提案办理率偏低,严重挫伤了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影响了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和形象。

提案办理工作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部分委员的提案质量不高,使办理单位无法办理。二是办理单位不重视、不用心、不尽责;三是对提案的办理缺乏必要的制度制约和和监管手段,以至造成“办好办坏基本一样”,对办理不好的没有约束力。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是全州加快发展的重要一年。全州各项工作都要上新台阶,作为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重要表现形式的提案工作也要上新台阶,提案的办理工作是人民政协工作的极其重要的一环,也必须上新台阶,为此,我建议: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检验党委、政府部门是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重要标志,并且要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提案办理工作上新台阶,确保有明显变化。

二、各级党委 、政府主要领导要带头办理政协的重点提案,以身作则,这不仅大大提升提案办理运作层次,促进提案所提问题的解决,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政协工作、民主政治的高度重视,而且还给各部门做出了表率,对政协组织和委员也尽鼓励之意。在这方面,广东省做出了榜样。从省委书记、省长到县市党政一把手三级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督办重点提案。而且还把办理情况纳入了党政领导目标考核责任制。我想,我们州也应当这么做。

三、制定和实施提案办理工作的评价机制,对提案的办理过程进行全方位的跟踪、考核和评价。对办理认真、效果突出的承办单位要给予表扬并推广其经验;对因主观原因不重视、消极对付、不予认真办理提案的单位,要对主要领导实行追究。

四、要加大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察。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协提案委,要对所属提案的办理实行登记上网,标明办理提案的内容、质量要求和办理时限,与新闻媒体联动,实行全过程跟踪督察落实,使提案办理置于政协组织、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中,确保政协提案件件得落实,事事有结果。

五、要落实提案办理的激励机制。办理和落实政协的提案很多事情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因此,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都要对提案办理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大张旗鼓地表彰和奖励,这样才能起到示范和激励作用。

“打铁还需自身硬”。我在这里也郑重呼吁,各位政协委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提高提案质量,多出“精品”、少出和不出“次品”,用我们的责任感和自尊心,给党委、政府提案办理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我相信在州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州政府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的提案办理工作一定会在2011年取得更大成绩。